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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医保参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4浏览次数:953

2019年上海电力学院大学生医保参保的通知

沪电院 学生字2018(21)号

为了做好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2018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及全日制在册本科学生和预科学生可以纳入上海市居民医保覆盖范围。(研究生由研究生处进行统计缴费)

二、个人缴费

大学生实行自愿个人缴费。其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每年缴费标准,以上海市医保相关文件为准,学校统一收取后上缴市医保。2019年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

三、缴费参保流程

首先,各二级学院根据邮件通知名单进行参保人员统计是否参保,而后学生处汇总统计愿意参保学生进行银行卡统一扣款缴费(不愿意参保学生将不进行扣款)。符合参保要求的且自愿参保的学生请在12月5日前将130元存入学校发放的农业银行卡中,并保证银行卡内余额大于130元,学校财务处统一进行扣款。扣款成功的学生名单由学校统一申报到杨浦区医保事务中心,并完成参保。

不愿参保学生请到所在学院辅导员处填写《个人自愿放弃缴纳大学生医保费用的声明书》,无需存入钱款到银行卡内,不进行扣款。各学院请统计放弃参保学生名单并申报。

注:请各二级学院在2018年11月30日前提交参保统计表,邮件请发到:shiepehall@126.com(学生事务中心邮箱)

四、特殊说明

1,通知中说的银行卡为学校扣学费登记的银行卡,其他银行卡和外地卡无法扣款。银行卡开户人必须是学生本人,不可代扣代缴。如果银行卡丢失已更换新银行卡请速去校财务处登记更新数据。

2,对于已参军入伍离校的学生可以不参保,但对于因病休学和其他原因未在校的学生请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其参保,以免影响下一年度医药费用的报销。

3,如果因学生不在指定日期前将足额钱款存入农行卡内造成扣款不成功的,将默认为放弃参保,不可享受2019年医保待遇。

4,如果有同学现在是休学或者参军离校状态,但明年(2019年)将返校继续学习,请相关辅导员询问其是否参保,如果参保请按上述方式进行缴费。

5,上海市生源学生如果在户籍所在地参加职工或者居民医保,可以不用在学校参保(同一身份证号不能重复参保)。

  

  

上海电力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1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