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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2017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7浏览次数:244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二、评选时间安排

1.9月22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学生申请、评审、公示、网上填报等相关环节。(具体以二级学院通知为准)

2. 9月25日各二级学院在上海市资助系统完成获奖学生名单上报。

3. 上海市资助系统审核通过后,完成申请审批表打印等相关工作。

三、申请审批表要求

1. 表格除签名处外统一打印(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签名处用黑色水笔填写,必须如实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2.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提供主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单独装订);

4.推荐意见、院系意见不得空白;

四、名额共392名,具体如下: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70名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38名

电气工程学院 40名 自动化工程学院 35名

经济与管理学院 79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44名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51名 国际交流学院 5名

外国语学院 13名 数理学院 17名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必须是特别优秀的学生。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4.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