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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2017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07浏览次数:226

国家奖学金评定通知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选时间安排

1.9月22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学生申请、评审、公示、网上填报等相关环节。(具体以二级学院通知为准)

2. 9月25日各二级学院在上海市资助系统完成获奖学生名单上报。

3. 上海市资助系统审核通过后,完成申请审批表打印等相关工作。

三、申请审批表要求

1. 表格除签名处外统一打印(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签名处用黑色水笔填写,内容如实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2.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提供主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单独装订);

4.推荐意见、院系意见不得空白;

四、名额共18名,具体如下: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2名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2名

电气工程学院 2名 自动化工程学院 1名

经济与管理学院 4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2名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2名 国际交流学院 1名

外国语学院 1名 数理学院 1名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必须是特别优秀的学生。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4.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5.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