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校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现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自2019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二、申请条件
1.退役士兵复学后,学生实际在读学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非在籍在校学生无申请资格。
2.学生当年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不可重复申请。
3.学生延长学年的学期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
三、申请流程
1.9月13日—9月19日学生根据要求申请并填写纸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证明材料,2022年9月后退伍学生提交至保卫处,2022年9月前退伍的学生提交至所在学院。
2.9月20日—9月26日保卫处和学院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已获得历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将符合资格学生名单电子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发送至suepqgzx@126.com。
3.9月26日—9月30日学生处根据历年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返还各学院核对学生学籍情况,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10月10日前保卫处和学院将学生纸质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学生《入伍通知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纸质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至学术楼122室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10月17日前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整理学院报送的纸质材料,将名单导入上海市系统,公示后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及报告,校级发文,提交上海市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填表说明》
上海电力大学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退役士兵国助申请表.docx附件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x附件3填表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