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电力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每学年要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各学院于9月30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次认定工作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学院认定(其中民主认定会议可采用线下或腾讯会议形式)和公示(时间9月26日-9月30日)等环节。并于9月26日前将《家庭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suepqgzx@126.com。
二、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在上海市资助系统上完成一至四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线上申请、学院审核工作。(学生系统开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认定工作全部完成后,10月30日前需将认定相关材料报送至学术楼122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具体如下:
1.《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校盖章后一份学院留存,一份学生处归档)。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所需的相关支撑材料,民主会议记录等。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学生准备材料说明》备查(纸质版一式两份,原件各学院留存,复印件交学生处归档)。
3.《家庭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报告》。
4.补充认定相关表格及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作为帮困的依据。同时也是学校作为帮困名额分配的依据。
2.请注意网上申报的各项内容,按填写说明规范填写。
3.各学院做好纸质材料归档,根据要求,需有专门的档案室进行档案管理,原则上需永久保存,超过4年可申请归入学校档案馆。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定期进行核查。
上海电力大学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家庭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xlsx学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说明.docx正反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