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你访问上海电力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网站!
奖学金

上海电力大学“高顿教育奖学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1浏览次数:325

为了充分发挥校企合作优势,激励青年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高顿教育集团在上海电力大学设立高顿教育奖学金,特制定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按时交纳学费且注册在籍的二、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贡献。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纪校规,没有违法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必须参加的活动,身心健康。

4.在当年学期中所修学分数应不少于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数的90%,且两个学期平均绩点不低于2.0,最多允许1门功课不及格且在第二学期中已通过重修取得学分。

5.涉及多学院评比的奖学金具体细则可由二级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三、评选名额及奖励金额

每学年评选学生10人,每人奖励5000元,同时颁发荣誉证书。名额分配如下:

经济与管理学院      8       外国语学院        2

、评选方法

1.本人申请。申请学生下载《上海电力大学“高顿教育奖学金”申请表》,于427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二级学院。

2.院系评审、公示。二级学院将学生的《上海电力大学“高顿教育奖学金”申请表》、《“高顿教育奖学金”名单汇总表》于510日前交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学生申请表和汇总表发送至suepqgzx@126.com ,纸质版二级学院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术楼122室)。

3.学校审核。校学生处对二级学院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

4.基金会审定。经教育发展基金会企业奖学金评审小组审定最终获奖名单。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上海电力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高顿教育奖学金”名单汇总表.xls上海电力大学“高顿教育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