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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到本市农村任教申请2021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6浏览次数:936

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2057号)以及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2112号)的文件要求,现将2020届本科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0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须获得毕业证书,毕业当年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农村学校”以附件1:《沪教委人〔202057号文》为准)且任职已满半年;

(二)在校期间未享受过免除学费政策(如:已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不得申请本次资助)。

(三)签订劳动合同的服务期至少达3年;

(四)2020年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时间

20215

 

三、资格申请

(一)办理流程:申请的具体操作步骤与流程请见附件2:《办理流程》

(二)申请方式:学生须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网(http://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完成在线申请,具体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以及附件4:《上传文件范例》。

(三)学校审核:学校收到学生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学校对学生在线申请的材料以及学费状态进行初审及复审后报区教育局。系统中高校复审通过后,学校会为学生打印《申请表》并办理“毕业学校”审核栏的相关盖章。学校将进行电话或短信通知,毕业生在系统中填写的手机号需保证无误,最后完成材料用印以及领取发放工作。

 

四、其它

毕业生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人:温老师、高老师,电话:021-61655105

上海电力大学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56

附件1:沪教委人〔2020〕57号文.doc

附件2:办理流程.docx

附件3:网上申请操作说明.docx

附件4:上传文件示例.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