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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补偿

关于申请2021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拨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浏览次数:2631

根据《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高等毕业生到中西部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拨付申请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20]83号)文件的要求,上海电力大学2021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拨付的工作已经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后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此次申报的学生仅指2019届及2019届之前已经获得上海市教委批复符合资格的学生。

特别说明:2020届已经获得上海市教委批复符合资格的学生因《在职证明》日期在226日之前工作不满一年,故本次不能申请,再次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方式:

1.学生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完成在线注册(已注册过的学生无需再次注册,只需凭身份证和密码登录即可)。

2.学生在线填写拨付申请,下载《承诺书》、《在职证明》(在职证明上单位名称须和资格申请单位名称一致)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拍照,照片以jpg格式上传,点击上报。

3.邮寄材料:

1)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拨付申请页面下载打印并手写签名的《承诺书》原件。

2)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拨付申请页面下载打印、填写、并盖章的《在职证明》原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必须如实填写,手写签名)。

3)本次补偿金通过在校登记的农行卡发放,如有卡号变更请将新办理的农行卡(务必为本人农业银行借记卡)复印,复印件上抄写卡号并签名。

以上邮寄的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三、申请时间:

1.2021226日前学生通过上海学生资助系统(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在线填写相关申请。

2.相关纸质材料请于2021226日至201235日之间快递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沪城环路1851号上海电力大学学术楼116办公室,电话:021-61655105,快递请使用顺丰快递。由于学校寒假的原因,请勿在2021226日前快递,易导致丢件。(咨询方式:毕业年份+实名认证申请加入电力基层就业-学生QQ2145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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