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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上海电力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10-30浏览次数:1676

上海电力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

上电学〔202059


为了进一步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辅导员工作实际和人事考核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二、考核对象

全校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可参照执行)

三、考核组织

学校设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生工作部部长、研究生工作部部长担任双组长,成员为学生工作部副部长、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团委及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党总支书记组成。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的考核工作,包括考核原则的确立、考核指标的确定、考核结果的审定、考核争议的处理等。工作小组下设秘书室,设于大学生德育发展中心,由大学生德育发展中心主任担任秘书。 

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可由二级学院党政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学院辅导员考核的相关工作。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包括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及特色、创新工作等内容,以辅导员年度工作为依据。考核内容具体如下:

(一)职业素质

1.政治素质。坚持学习和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高度政治觉悟和政治敏锐性。

2.道德素质。师德高尚,富有人格魅力。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以身作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知心朋友和人生导师。

3.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4.职业能力。学习、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和方法,主动学习,提高职业能力,获取相关职业资质,每年完成不少于1次的上海市专题培训或职业化培训,以及不少于6次的校内日常培训。注重理论研究,申请各级课题,每年至少发表1篇思政工作的研究论文。

(二)思想政治教育

1.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帮助学生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日常思政教育。按照《上海电力大学辅导员“进教室、进宿舍、进食堂、进社团、进网络”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充分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社会活动等实际状况,开展宿舍文明、卫生、安全教育及形式多样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专题教育。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安全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等。

4.学风建设。重视学风建设,积极开展班级优良学风创建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开展考风考纪教育,所带班集体考风考纪良好;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配合专业教师做好学生学业指导工作。

(三)学生组织建设

1.党建工作。指导、协助学生党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重视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指导、协助党支部开展各项工作及活动。

2.班团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和管理等工作。指导团支部、班级有目标、有计划地开展建设,每学期指导团支部或班级开展主题团日活动或主题班会不少于3次。

3.社团管理。关心、关注所带学生中参与社团情况,重点关注所带学生中担任社团负责人、社团骨干学生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情况。做好对学生社团建设的指导工作。

(四)学生事务管理

1.大学生生涯规划教育与就业指导。根据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的需求和特点,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工作。获取相应职业资质,承担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等相关课程教学。

2.心理健康教育。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常识,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学生个体咨询和团体辅导,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获取相应职业资质,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等相关课程教学。

3.帮困扶贫。熟悉并及时传达政府和学校的政策,确保各项帮困措施落实到位;对困难学生的认定做到真实、细致、无遗漏;准确掌握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关心经济困难学生的身心健康;重视帮困育人工作,积极开展感恩、诚信、自强等教育活动。

4.奖优评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各类评先评优等工作,材料审核认真、无误、上报及时,投诉率低。

5.学籍、档案等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籍管理及违纪学生的处理工作,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做好学生档案复查、调阅、整理等工作。

(五)维护校园稳定

1.日常安全与稳定。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有效地化解和处置涉及学生的矛盾和问题;熟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安全稳定工作值班到岗到位。

2.突发事件处理。熟知学校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到位并妥善处理;对特殊时期的学生安全与稳定工作能预先防范;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疏导工作。

(六)创新工作

1.创新、特色工作。工作有创新意识,善于创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方法与手段,成效显著。能结合学生工作的特点,积极整合资源,开展特色工作,并形成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注重提炼亮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2.专项工作。根据学院分工负责党团建设、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学生事务管理、资助工作等方面的专项工作,专业方向明确,工作成绩突出。

(七)参照正科级管理的辅导员,年度考核内容除以上六点外,还需根据各自参照的级别不同,另外考核以下内容:

1.年度工作量不能低于学院辅导员平均工作量。

2.负责学院年级工作或专项工作,工作认真、无工作差错,有一套比较完整、科学的工作思路和方法,且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

3.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必须承担学院、学校重要工作一项及以上,在团队中起到“领头雁”作用。

4.注重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总结,每两年必须主持校级及以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课题或项目1项,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

五、考核方式

辅导员年终考核的综合评分成绩实行百分制。

辅导员的年终考核由自我评议、辅导员互评、工作考核附加分、学生评议、职能部门考评、二级学院考评、学校评定组成。

(一)自我评议:辅导员本人对照辅导员工作职责,对自己的年度工作及其成效作进行客观评价,形成个人工作小结。(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的评分参考,不计入总分)

(二)辅导员互评: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开展本学院辅导员间互评。(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的评分参考,不计入总分)

(三)工作考核附加分:按照《上海电力大学辅导员年终工作考核附加分表》的相应指标核准辅导员本人申报的工作考核附加分。(作为辅导员工作考核的评分参考,不计入总分)

(四)学生评议:“考核小组”对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随机抽样(其中有效抽样数不低于所带学生数的40%)进行问卷调查形式的满意度测评,形成学生对辅导员工作的整体反馈。(30分)

(五)职能部门考评: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按管理职能对全校辅导员个人的年度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及工作差错进行评议。(其中分团委书记的考评,校团委对其的评分占比为50%。)(30分)

(六)二级学院考评:二级学院“考核小组”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对本学院辅导员进行评议。(40分)

“考核小组”结合辅导员自我评议、辅导员互评、工作考核附加分、学生评议、职能部门考评等各方面情况,依据本学院考核指标,提出考核等第意见,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七)学校评定:“工作小组”对二级学院提出的“优秀”和“不合格”辅导员名单进行审核评议,审定二级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等第。

六、 考核结果与运用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第。辅导员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比例不低于学校年度人事考核“优秀”的比例。

(二)考核结果由二级学院上报人事处作为该辅导员学校年度人事考核结果。

(三)辅导员考核结果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奖励评优、职级晋升和各类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参照正科级或副科级管理的辅导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则被认定为不符合相应职级,按照《上海电力大学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其职级且两年内不得申请职级晋升。影响期满,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者,可以重新申请:

1.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造成严重后果;

2.年终考核总评得分在排名后10%以内或连续两年在排名后20%以内的;

3.在学校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基础知识测试和各类培训考核中,一年中两次以上排序后20%

(五)一年考核“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者,不再聘为辅导员。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电力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沪电院党【20141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