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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做好2026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4浏览次数:10

各学院(学部)、各2026届本科毕业生:

为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以下简称“中西部基层就业”),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以及《关于做好2026届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届本科毕业生到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申请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本科毕业生,原则上要同时满足工作年限、区域范围、实际工作地点和单位岗位4方面的要求,其中“区域范围”和“工作地点”都是对学生实际工作所在地作出要求,“区域范围”限定所在地的省市级区划,“工作地点”限定至乡镇级区划。

(一)工作时限

1.到岗时间

到岗时间指中西部基层就业的时间,本次申请对象为今年毕业并赴中西部基层单位就业,且于1231日前到岗。

2.服务年限

服务年限指在基层单位的服务年限。学生须与就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任命书或选派文件),不满3年的不予批准。若签署的劳动合同、任命书或选派文件为无固定服务期限的应出具具体情况说明,并承诺自愿在中西部基层单位服务至少满足3年。

(二)区域范围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三)实际工作地点

实际工作地点是指毕业生的工作所在地,按照国家行政区划确定,务必具体到乡(镇、街道)。格式一般为xxxxxx县(区)xx乡(镇、街道)xx村。

特殊情况:

1.“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如在西部沙漠、戈壁等地区工作的,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2.海上工作。海上工作人员是指长期在船舶(不含国内河流船舶)、海域作业人员,不包括非长期海上工作的(如短期出海考察)。在海上作业的,应由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出具工作证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明确工作船舶或海上作业平台名称、加盖船舶公章。

3.涉密单位。因单位涉密无法提供实际工作地址的,应在实际工作地点证明或涉密证明中说明具体情况,就业单位盖公章确认。

(四)单位岗位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以及县政府派出街道(社区)等可以纳入申请范围。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因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和流动作业性强,工作现场可以包含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3.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含县政府所在地。

4.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的地区的相关单位。

5.从事通讯、金融、烟酒、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标准,K门类,代码70)等特殊行业,不符合。

6.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不属于基层单位,不符合。

、资助标准

本科毕业生中西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四、申请流程

1.学生在线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请2026615日至20261110登录学生资助在线申请系统(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完成在线信息填写、上传文件并保存后提交(参见附件1:《网上申请操作指南》2026)。

2.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

相关纸质材料请于20261115之前(以学校收件时间为准)邮寄至学校,为确保快递安全送达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或EMS

收件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851号上海电力大学学术楼122办公室

收件人:闫老师(18901627943,仅用于收快递)

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包含: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且在有效期内);

23年以上(含3年)的劳动合同(任命书或选派文件)复印件(合同内容完整无缺页,公章清晰签字齐全);

3)手写签名的承诺书原件

4)《工作地点证明》或《二次分配就业证明》原件

5提供须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委托书原件(仅贷款代偿学生提供);

6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及还款协议复印件(仅贷款代偿学生提供)。

 

注意事项:

1)系统申请填报时,就业单位全称必须与劳动合同(任命书或选派文件)中的单位名称一致。若有二次分配则与二次分配就业证明中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

2)劳动合同(任命书或选派文件)的落款章必须与首页就业单位全称一致,劳动合同(任命书或选派文件)的签订日期须在毕业当年的1231日前。

3)网上上传的文件均需原件电子版(其中,合同上传完整版,不缺页);所交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上传的文件保持一致,否则无效;

4)《工作地点证明》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参考附件2,填写上传系统并寄送纸质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手写签字加盖公章

5)与就业单位签约后到所属二级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作的,均属于二次分配,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二次分配证明》材料原件(上传附件栏里下载《代偿二次证明模板》,下载填写后上传系统并寄送纸质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手写签字加盖公章

3.学校审核

学校对照已签收的纸质材料对学生通过学生资助在线申请系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纸质材料未收到的申请不予审核)。

4.报上级审批

校内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学校通过学生资助在线申请系统对其申请表打印、盖章,报送材料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复审;校内初审不通过将在系统上退回,请及时关注个人申请状态,所交纸质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好备份。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1-61655105

QQ群:1105462693 (入群申请时请备注“学院(学部)+真实姓名”)

 

 

 

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

2026514


附件1:《网上申请操作指南》2026.pdf

附件2:《工作地点证明》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