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7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拨付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13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17]18号)文件的要求。上海电力学院2017年申请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拨付的工作已经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后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应届毕业生,此次申报的学生仅指往届(2016届以前)已经获得上海市教委批复符合资格的学生。
特别说明:2016届已经获得上海市教委批复符合资格的学生因《在职证明》日期在4月30日之前不满一年,故本次不能申请,再次申请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方式:
1.学生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注册(已注册过的学生无需再次注册,只需凭身份证和密码登录即可)。
2.学生在线填写拨付申请,下载《承诺书》、《在职证明》(在职证明上单位名称须和资格申请单位名称一致)按要求填写完整后拍照,照片以jpg格式上传,点击上报。
3.邮寄材料:
1)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拨付申请页面下载打印并手写签名的《承诺书》原件。
2)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拨付申请页面下载打印、填写、并盖章的《在职证明》原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必须如实填写)。
3)本次补偿金通过在校登记的农行卡发放,如有卡号变更请将新办理的农行卡(务必为农业银行借记卡)复印,复印件上抄写卡号并签名。
以上邮寄的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三、申请时间:
2017年4月30日前学生通过上海学生资助系统在线填写相关申请,并将相关纸质材料快递至学校(邮寄地址及咨询方式:实名认证申请加入电力基层就业-学生QQ群214573035)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