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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到本市农村任教申请2016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3浏览次数:455

关于毕业生到本市农村任教申请2016年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通知

根据沪教委学(2016)15号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本市农村学校任教列入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范围的通知》要求,现将需在我校办理的流程通知如下:

一、 适用对象

我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证并到上海市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在3年(含3年)以上的,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毕业生指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 适用范围

农村学校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列入<上海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乡村学校名单的通知》(沪教委人[2015]90号)的规定范围,以后如有变化,按相关文件执行。

三、 我校申请程序

1、符合条件的我校毕业生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申请(如果没有注册过选择初次使用,填写相应信息【注意:申请农村任教补偿代偿的学生学习情况必须是毕业离校】)

2、在【农村任教补偿申请】-【资格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附件,保存并提交审核。

3、待高校初审通过后,毕业生向所在二级学院递交《校领导签名章及学校公章盖章申请》,二级学院审批后通过我校OA系统向学生处申请。同时,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三方协议或劳工合同原件至平凉路2103号行政楼105室进行复审。

4、待复审通过后,由资助中心老师打印《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承诺书》,分别至财务处、校办、党办敲章。

特别提醒:请申请学生按照申请流程,在完成学校环节办理要求后,及时去相关部门办理后续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