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通知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财政部、教育部决定自2009年起,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学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2016届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已经启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条件:
毕业后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2016届应届毕业生及往届需补报的毕业生。(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待材料补充完整后再报送)
二、申请方式:
学生登录上海学生资助系统(http://xszz.scsa.org.cn)完成在线申请、上报。
三、报送材料:
1.《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就业协议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3.本人签名的《承诺书》原件(上传附件栏里下载《承诺书模板》,下载填写后上传并寄送)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和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复印件或提前还款结清单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上传附件栏里下载《委托书模板》,下载填写后上传并寄送);
5.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二次分配证明》材料原件(上传附件栏里下载《代偿二次证明模板》,下载填写后上传并寄送),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6. 对于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从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上鉴别工作地点的单位,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就业单位工作地证明》材料原件(参考《代偿二次证明模板》,下载修改模板去掉“二次”两个字后填写上传并寄送),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四、时间安排:
1.学生通过系统申请后于9月1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寄至各二级学院,如不能在9月15日前寄送完整材料或寄送材料不符合要求,也可于下一年再申请。
2.各学院汇总整理后将学生材料于9月21日前交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因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资格审核对材料规范要求严格,审核时间短等原因,本次审核将采用一次审核方式(任何一级审核不通过即本次申请结束),如申请内容或提供材料有误,将不再通知学生本人补充材料,在系统中直接退回给申请学生本人,学生可于第二年6月再次进行补报申请。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6月2日
注:1.中西部地区指:
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2.基层单位是指:
(1)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申请学生确保本人联系方式正确
4. 务必阅读附件《基层就业补代偿申请说明及注意事项》
基层就业学费补代偿申请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表网上填写注意事项
1、如附件上传的是三方协议
网上申请表的“服务年限”一栏必须与三方协议上“甲方聘用乙方初次合同年限”一致。
网上申请表的“就业单位全称”一栏必须与三方协议“用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二次分配基层工作单位的,请拍照上传加盖公章的《代偿二次证明》。
网上申请表的“就业单位地址”一栏必须与三方协议“甲方地址”一致,如果三方协议上出现的单位地址不能证明此单位在中西部县以下,需另附单位盖章的《就业单位工作地证明》(参考《代偿二次证明模板》,下载修改模板去掉“二次”两个字后填写)拍照粘贴在三方协议照片后,上传至附件。
如附件上传的是劳动合同
网上申请表的“服务年限”一栏必须与劳动合同上“甲方聘用乙方初次合同年限”一致。
网上申请表的“就业单位全称”一栏必须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二次分配基层工作单位的,请拍照上传加盖公章的《代偿二次证明》。
网上申请表的“就业单位地址”一栏必须与劳动合同“甲方地址”一致,如果劳动合同上出现的单位地址不能证明此单位在中西部县以下,需另附单位盖章的《就业单位工作地证明》(参考《代偿二次证明模板》,下载修改模板去掉“二次”两个字后填写)拍照粘贴在劳工合同照片后,上传至附件。
网上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承诺书(本人手写签名)、代偿二次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需拍照上传(仅限1张照片)或将照片复制到word文档(用于多张照片),上传后务必下载查看是否上传成功,成功的意思是“自己下载后能看到word文档里的内容”,审核时如下载后文件有误,视为材料不齐全。
如四年均有贷款或贷款金额高于学费补偿金额(20000元),可申请贷款代偿,必须上传《委托书》(手写签名)和《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或借款合同补充协议》;贷款金额若低于20000元,可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信息无需填写。
二、邮寄材料注意事项
1、邮寄的《三方协议复印件》必须字迹清晰,服务年限必须3年(含3年)以上,如不清晰可邮寄劳动合同(同时网上上传劳动合同)。
2、邮寄的《承诺书》必须为本人手写签名。
3、需提供二次分配单位的《代偿二次证明》或就业地在中西部县以下的《就业单位工作地证明》的,材料必须邮寄。
4、申请贷款代偿的需邮寄《委托书》(必须为本人手写签名),同时邮寄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复印件或提前还款结清单。
三、填写须知
1、申请表各项内容必须按照要求填写
2、工作单位栏存在二次分配的同学,请务必在总公司后加注二次分配单位名称,有利于审核和获得资格后经费申请等各环节工作。
特别说明:
1.申请表所填写内容必须与提供的相关材料一致(填写规范,不能有任何错误)
2.本次审核将采用一次审核方式(任何一级审核不通过即本次申请结束),如申请内容或提供材料有误,将不再通知学生本人补充材料,在系统中直接退回给申请学生本人,学生可于第二年6月再次进行补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