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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3浏览次数:498

国家助学金评定通知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二、评选时间安排

1.10月25日前各二级学院完成学生申请、评审、公示、网上填报等相关环节。(具体以二级学院通知为准)

2.各二级学院进行评选、公示后。于10月27日前将《2017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各二级学院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suepqgzx@126.com)

三、名额分配:

共1536名,具体分配如下(按照每学年3000元/人分配):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266名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160名

电气工程学院 165名 自动化工程学院 142名

经济与管理学院 316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154名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191名 外国语学院 48名

数理学院 74名 国际交流学院 20名

四、分档标准(共分两档)

第一档:每学年3000元/人 第二档:每学年2000元/人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是全校各年级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