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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海市奖学金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9浏览次数:175

上海市奖学金评定通知

上海市奖学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上海市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评选时间安排

1.申请学生(大二及以上)于9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各二级学院。

2.各二级学院进行评选、公示后,组织培训获奖学生进行网上填写录入并审核。于10月15日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网上申报打印版)及汇总表(盖章)交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申请审批表格填写要求

1. 表格除签名处外统一打印(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签名处用黑色水笔填写,必须如实填写,如没有则填写无(一式两份、正反打印);

2.申请理由必须为第一人称撰写,并由申请人亲笔签名,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3.提供主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单独装订);

4.推荐意见、院系意见不得空白;

四、名额共26名,具体如下: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 2名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3名

电气工程学院 4名 自动化工程学院 3名

经济与管理学院 5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3名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3名 国际交流学院 1名

外国语学院 1名 数理学院 1名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2.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必须是特别优秀的学生。

3.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4.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5.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处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