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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文件

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助理辅导员聘任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13浏览次数:0

      为切实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指导,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充分发挥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机制,推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现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就选聘优秀高年级本科生担任助理辅导员制定本聘任及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在思想政治教育中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通过选聘优秀高年级本科生担任助理辅导员,树立学生“身边的榜样”,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骨干带头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同时,搭建培养平台,使学生骨干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才干,提升能力。

(二)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学生教育和管理,通过选拔大学生骨干参与学校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可以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学生和学校的沟通和联系,优化教育工作,增强教育效果。

二、职责与定位

(一)本科生助理辅导员的岗位职责主要为协助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对低年级学生进行“学风上的督导、思想上的引导、学习上的辅导、生活上的指导、心理上的疏导”等辅助性的事务工作。具体岗位职责由所在学院参照《上海电力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条例》中的相关表述,结合本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拟定。

(二)本科生助理辅导员所带学生人数由学院视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为1- 2个班级。专职辅导员是学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本科生助理辅导员协助相关辅导员具体开展负责班级学生的常规教育管理工作和学生事务专项工作。

三、配备与选聘

(一)岗位配备

二级学院每学年初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学工部提出申请;学工部对各二级学院申报岗位数进行初步核定,经校学生工作例会讨论通过,统一公布岗位数及任职条件。

(二)选聘条件

1.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特别优秀的入党发展对象,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并愿意从事辅导员工作。

2.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熟悉辅导员日常工作,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3. 品学兼优,作风正派,身心健康,有一定的榜样示范作用。

(三)选聘程序

应聘人员填写《上海电力学院本科生助理辅导员岗位申请表》,经相关辅导员审核推荐后提交至设岗学院党委(党总支)。二级学院组织选聘,统一聘任,发放聘书,将聘用学生名单报学工部备案。

四、管理与考核

(一)本科生助理辅导员按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管理,每学期按5个月计,按月发放津贴。二级学院需按照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通知按时申报。

(二)二级学院必须对本科生助理辅导员进行岗前培训,配备有经验的资深辅导员担任带教老师。

(三)本科生助理辅导员岗位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因特殊情况需增加或更换的,二级学院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四)二级学院对本科生助理辅导员开展日常管理(考勤)、培训和考核。经考核认为不适合从事学生工作的,可随时解除聘任。

(五)学工部每学年组织评选优秀助理辅导员评选,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

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