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工作水平,根据《上海电力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上海电力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和《上海电力学院班主任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名额
优秀辅导员5名,优秀班主任8名
二、参评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2年以上(含2年,参评学年全年需在职在岗),工作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以本学年2次考核结果为基本依据),所带学生团体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
2. 爱岗敬业,能够出色完成辅导员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与要求。对待日常工作认真负责,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引导学生成长成才,所带班级班风学风良好,违纪率低。
3. 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能结合辅导员工作撰写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研究论文和反映本人有关辅导员工作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总结。参评者须提交2年内撰写的研究论文和工作总结各1篇。
4. 担任党建、团学、项目化、易班等工作成绩突出;积极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就业指导、帮困助学、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专项工作成绩突出。
5. 已获历届校“优秀辅导员”称号的,此次仍可参加评选。
(二)优秀班主任
1. 担任班主任1年以上(含1年,参评学年全年需在职在岗)。
2. 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本班学生的思政教育、学业指导、事务管理等工作,得到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
3. 重视班集体建设和良好班风学风建设,鼓励和指导班级开展丰富多彩、具有特色的科技文化活动,工作卓有成效。
4. 已获历届校“优秀班主任”称号的,此次仍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学院推荐
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党总支根据评选条件和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进行遴选和分类推荐,组织填写《上海电力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附件2)和《上海电力学院优秀班主任申报表》(附件3),报送校学生工作部。
(二)综合考察
1. 由学生工作部会同组织部、人事处、党办、团委等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负责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审工作。
2. 优秀辅导员评选由学工部组织面试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答辩包括辅导员个人述职、基础工作考查、现场问答三部分内容。
3. 优秀班主任评选由二级学院上报PPT单页进行班主任工作特色展示。
4. 评审小组根据候选人的综合表现,进行讨论评议,投票产生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人选。
(三)上报校党委会审批
(四)校内公示
(五)表彰奖励
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优秀辅导员、优秀班主任享受校优秀教师、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同等待遇。
中共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