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和职业化发展,不断优化和稳定辅导员队伍,现结合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关于辅导员“双重身份、双线晋升”的有关精神,认真落实《上海电力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沪电院〔2007〕党38号)的有关规定,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水平高的辅导员队伍,为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稳定发展、优化结构、合理交流的原则。
3、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全面考察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适当考虑工作年限、学历层次和专业技术职务等。
4、实行集中调整与届期管理的方法。参照沪电院党〔2011〕22号《关于印发2011年干部聘任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精神,辅导员行政职级集中晋升与学校干部换届工作周期相同,原则上每三年集中调整一次,一般在干部整体换届聘任完成后进行。
三、职级结构
根据全校在校生总数配备的专职辅导员队伍情况,结合岗位设置工作实际,专职辅导员行政职级结构比例见下表:
序号 | 行政职级 | 所占比例 |
1 | 副处及以上职级 | 5 % |
2 | 正科职级 | 15 % |
3 | 副科职级 | 25 % |
总计 | 45 % | |
四、晋升条件
基本条件: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勤于钻研业务,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晋升副科级辅导员:
(1)本科学历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三年以上;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两年以上,具有申报资格。
(2)在职期间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或被评为校”优秀辅导员”及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优先推荐。
2、晋升正科级辅导员:
(1)担任副科级辅导员两年以上,具有申报资格。
(2)在任职期间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或被评为校”优秀辅导员”及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者,优先推荐。
3、竞聘副处级及以上辅导员:
(1)本科及以上学历;任正科级辅导员满三年,或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10年及以上者,具有申报副处级辅导员的资格,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推荐。
(2)其他任正科级党政管理的人员满3年以上也可参加竞聘。
(3)正处级辅导员聘任工作参照学校中层党政管理干部选聘工作办法进行。
五、转岗交流
1、辅导员中新提任科级、处级职级者,须做满一届任期(三年),方能申请转岗。因学校工作需要同意其转岗的,可根据新岗位实际情况重新确定职级。
2、兼职辅导员转任专职辅导员,其兼职工作时间可以50%的年限合并计入。其他岗位的干部竞聘专职辅导员,可暂保留其行政职级;根据其到岗一年后的工作实绩及综合表现,重新考虑确定辅导员职级。
六、工作机构与程序
1、成立辅导员行政职级晋升工作小组:
组长:分管校领导 石奇光
成员:学工部、研工部、组织部、人事处相关负责人组成。
2、工作程序:
(1)宣传动员:公布辅导员职级晋升政策、晋升条件及工作程序。
(2)提名推荐:由本人自荐和二级学院党总支推荐相结合。个人填写并向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提交晋级申请表、近年来履职工作小结,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填写综合推荐意见后报送学工部。
(3)资格审查:学工部汇总提名情况,并与组织部一起按照晋级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初步考察人选名单。
(4)组织考察:工作小组、二级学院党总支对初步考察人选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差额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综合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情况提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适时发布考察预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考察谈话,征询意见,对考察中反应的问题进行核查,形成考察意见。
(5)讨论决定、公示及任职:工作小组将考察情况向学校党委汇报,党委会讨论并决定拟晋升人选;对拟晋升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发布任职通知。
中共上海电力学院委员会
201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