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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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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5浏览次数:735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树立身边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集体的榜样,根据《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6年3月修订)文件精神,现开展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每学期评选一次,原则上按专业、按年级评比。

2、各二级学院优良学风班的总评定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的班级总数的10%。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定比例不超过具有参评资格的学生总数的3%。

二、评选标准

    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请根据《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6年3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制定的相应评选细则进行。

三、评选程序

1、班级、个人申报

    参加评选的班级和学生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表》 、《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报表》(详见附件)。并于10月21日前上交所在二级学院。

2、评审

(一)各学院按照评选办法和学院的评选细则,组织申报班级、个人进行公开答辩,于11月1日前做好评比结果的公示和审核工作。并在11月4日前将评选结果及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评比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校学生工作例会审定,确定名单,公布评比结果。 

  附件1: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2016年3月修订)

 附件2: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班”申请表

 附件3:上海电力学院 “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请表

上海电力学院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