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学研工部):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德[2005]24号)文件精神,同时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89号)的规定,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学校系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专业化培训的要求,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与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合作举办上海市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岗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要求
高校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和辅导工作的人员。
1、各高校可根据工作需求选派3~4名心理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中级培训班。
2、各高校可选派若干辅导人员参加初级培训班。
二、报名要求
(一)参加初级培训班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参加中级培训班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
关工作满1年;心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人员。
3、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满3年;心理学专业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的,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的任职年限要求可缩短至1年。
4、获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在取得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证书(初级)后,从事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满1年。
三、报名所需资料
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学校学研工部或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印章的报名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2张一吋近期彩色报名照。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29日(9:00—11:00,13:00—16:00)。
(二)报名地址:延安西路900号一楼受理大厅
(三)联系电话:62523048
五、培训课程
中级班:培训分基础理论、专业理论与技术、实践能力评估,共
计400学时。
初级班:培训分基础理论、专业理论与技术,共计230学时。
六、培训地点和安排
中级培训班:
1、上师大班,10月20日(周四)开班。
地址:延安东路205号(近福建路延安东路隧道口)
2、华师大班,10月21日(周五)开班。
地址:上海市凯旋路30号
初级班统一安排培训地点,培训班每周均固定一天培训。
七、培训收费
(一)初级培训费1840元(按照培训学校核定收费)。
(二)中级培训费3200元(按照培训学校核定收费)。
培训教材和资料费用另收
培训结业后颁发结业证书。符合《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专业人员任职资格、教育培训与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参加“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证书”考试,通过人员可获得有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协会统一印制,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协会、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和上海市中小学心理辅导协会共同盖章颁发的《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证书》。
《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证书》是在上海市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及相关工作的专业资格证明,可在全市高校心里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达标验收与示范评估、区县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达标验收与示范评估和中小学(中职校)心理健康教育达标、示范评估中,作为学校心理咨询专业人员的持证上岗证明和继续教育证明。
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二O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注:《学校心理咨询培训报名表》请到上海市教育人才网(www.shehr.com.cn)首页“学校心理咨询师”栏目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