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现根据2016-2017新学年辅导员的实际工作情况,需对我校原有辅导员宿舍安排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宿舍总体安排
1. 浦东校区辅导员宿舍集中安排在我校大学生生活园区30幢1单元。单独一梯,每层一套,每套结构为三间寝室,一个公用厅,一个公用卫生间(包含淋浴房)。1-6楼共3套(18间),每间安排2人住宿。
2. 杨浦校区因条件所限,将视住宿安排和工作需要个别安排园区辅导员宿舍。
3. 因宿舍资源有限,辅导员需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申请,通过审批后方可安排住宿。
二、浦东校区辅导员宿舍申请条件
1. 辅导员宿舍为工作性质,申请人为我校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其他学工系统人员因工作需要也可提出申请,酌情考虑。
2. 申请人每周在宿舍居住时间需在4天以上,并可以承担园区学生工作值班(包括夜间、节假日)等工作任务。
3. 宿舍安排首先满足园区辅导员住宿需要。
现按大学生园区工作需要将2016-2017学年园区辅导员设置情况公布如下:
4. 在安排剩余宿舍时,对团总支书记、大一新生辅导员予以优先考虑。
三、申请程序及时间安排
1. 辅导员个人申请,填写《上海电力学院辅导员宿舍申请表》(见附件)于7月7日前上交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2. 所在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综合考虑,于7月8日前将本学院2016-2017学年申请住宿辅导员名单上报校学工部。
3. 学工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协调安排。
4. 上报校学生工作例会专题讨论,于本学期放假前确定宿舍安排。
5. 二级学院将申请表填写意见后于8月30日前将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交至学工部备案。
四、其他说明
1. 辅导员宿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学年进行调整,辅导员宿舍的申请及调整一般安排在6月至8月间进行。
2. 辅导员宿舍需遵守大学生生活园区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签署《住宿协议》,为学生做出良好表率。
3. 上海电力学院辅导员宿舍基本配置如下:
(1)每间宿舍配备:单人床2个,写字桌2个,椅子2把,衣橱2套、电视柜1个;分体式挂壁空调1台,电视机1台。
(2)公用厅配备:桌1张、椅4把;洗衣机一台。
上海电力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