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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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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2017年资助上海高校辅导员赴海外研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0浏览次数:1190

各高校学(研)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为进一步拓展上海高校辅导员的国际视野,提高从业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更好地服务上海大学生的成长成才,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上海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决定实施2017年上海高校辅导员赴海外研修资助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时间

2017年7月-8月,原则上资助的研修周期为2-4周。

二、资助对象

上海高校学(研)工部专职人员、一线专职辅导员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具体资助类别为:

(一)已通过所在学校获得海外研修邀请函的教师,同时符合所在学校教师赴海外研修基本条件。

(二)未通过所在学校获得海外研修邀请函,但有意愿赴海外研修的教师,同时符合所在学校教师赴海外研修基本条件。

三、资助要求

1、每校推荐的候选人名额1-2名。其中,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或心理健康教育方向专职辅导员1名。

2、研修资助教师要求身体健康,英语良好,在工作实绩、理论研究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

3、资助研修方向为学生事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等。

4、同等条件下获上海市级以上奖励者将优先予以推荐、资助(如上海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上海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奖项)。

四、选拔程序

1、符合资助对象的教师填写“上海高校辅导员赴海外研修申请表”,盖章扫描后于2016年6月24日前发送至shcounseling@vip.sina.com;

2、资助方将组织审核和选拔,公布选拔通过名单。

3、已取得海外研修邀请函的教师按规定办理签证等审批手续,凭上海市政府外办批件、签证传真件获得资助经费。经费将转入受资助教师所在单位账户,受资助教师凭发票在所在单位报销;

4、未取得海外研修邀请函的教师,资助方将协助联系海外高校(以欧美国家高校为主)。外方高校审核通过后,教师按规定办理签证等审批手续,凭上海市政府外办批件、签证传真件获得资助经费。经费将转入受资助教师所在单位账户,受资助教师凭发票在所在单位报销;

5、将对研修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五、资助经费

市教委将给予入选人员研修资助约30000-50000元人民币/人。(可用于支付课程费、交通、食宿、教材、签证、保险等开支),不足部分由所在单位提供。

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传真:021-61900523

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代章)

上海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

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