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校学(研)工部: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35号),进一步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现决定在全市高校组织开展2017年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成果要求
1.申报范畴
高校辅导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分为辅导员课程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两大类。
(1)辅导员课程是指高校辅导员讲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括党课、团课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在全校开设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程。
(2)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指高校辅导员结合学生思想实际,开展党团组织与班级建设、主题教育、校园文化建设、实践育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学业指导与生涯规划、紧急事件处理、资助育人、主题班会等。
2.内容要求
申报的辅导员工作项目须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辅导员工作职责内容,已初步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
(1)围绕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凸显时代特征和上海地区、本校特色,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致力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主题突出,成效显著。
(2)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形成了一定的典型性经验、固定的工作平台和长效工作机制,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3)辅导员课程应有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大纲等完整的课程系统资源,内容丰富,实用性强;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课堂讲授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生动形象,吸引力、感染力强。
(4)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为已持续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工作项目,也可为2015年以来新近开展或计划开展、可供培育的新项目,体现系统性、科学性、创新性和长效性。
二、申报办法
1.申报对象
高校一线辅导员和相关学生工作干部。
2.申报数量
(1)教育部直属高校每校限报1—2项,上海市属高校每校限报1项。
3.申报材料
(1)申报表(见附件)。学校党委意见一栏请填写150字左右的详细推荐意见。
(2)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主题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预期成效及经验、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的计划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3)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视频、PPT、图片、辅助资料等。辅导员课程应提供1—2节课程视频,每节课视频时长20分钟以内,大小要求不超过150M。项目相关图片提供不超过5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其他辅助资料不要超过2种。
4.申报要求
申报表、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及项目支撑材料纸质版(均需一式七份)需经学校党委学生(研究生)工作部门核实,并加盖学校党委公章。所有材料电子版需刻制成光盘和纸质版申报材料一起,于2016年6月24日(周五)下班前寄送至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同时,将申报表、项目文字说明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dyzx1245@163.com(邮件标题为“XX学校2017年辅导员工作培育项目申报材料”)。
三、其它事项
1.评审
对各校上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名额不限。
2.管理
(1)项目建设以1年为周期。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对立项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民币经费支持,立项高校要给予相应的经费配套和政策支持。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过程指导。项目培育成熟后,将优先推荐申报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室。
(2)上海市属高校申报的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培育项目”,将由上海市教委统一推荐遴选3-5个项目参加申请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建设;教育部直属高校自行申报。
3.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特色项目申报工作,将其作为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认真梳理学校辅导员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提炼辅导员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进一步推动辅导员队伍内涵发展。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智勇 64164114
通讯地址:本市茶陵北路21号1号楼101B室
邮编:200032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德育处
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代章)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