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上海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16年资助上海高校辅导员赴海外研修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辅导员赴海外研修的推荐选拔工作,进一步拓展我校辅导员的国际视野,提高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更好地为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
(一)加强骨干培养,重点培养一批职业化、专家型辅导员,提高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二)按需培养、择优推荐、学用一致、优先重点、统筹规划。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一)上海市教委资助和学校选派相结合,海外研修方向为学生事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等。
(二) 2016年度辅导员赴海外研修的时间定于2016年7月-8月,研修周期为2-4周。
三、培训管理
(一)申请条件
1.为在岗的学(研)工部专职人员、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一线专职辅导员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
2.爱岗敬业,身体健康,英语良好,能够履行岗位各项主要工作职责与要求,在工作实绩、理论研究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能够履行培训期间的岗位职责和完成进修培训任务。
3. 同等条件下,获得上海市级以上奖励(如上海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上海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奖项)或学生工作校级奖项(上海电力学院优秀辅导员、上海电力学院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等奖项)将优先予以推荐。
(二)选派程序
1.学生工作部(处)按照市教委、学校相关通知发布培训信息,辅导员本人填写《上海电力学院辅导员赴海外研修申请表》,提出培训申请。
2. 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小组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初审推荐,签署相关意见(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上报学工部。
3. 学生工作部(处)组织校内公开选拔,根据培训要求和申请人员工作实绩,进行遴选推荐、选派上报。
(三)费用管理
1.获得上海市教委专项资助(约30000-50000元人民币/人,可用于支付课程费、交通、食宿、教材、签证、保险等开支)的教师,按规定办理签证等审批手续,凭上海市政府外办批件、签证传真件获得资助经费。经费将转入受资助教师所在单位账户,受资助教师凭发票在学校报销,不足部分由学校提供。
2.海外研修费用报销具体按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四)培训考核
辅导员赴海外研修后,需完成以下工作:
1.及时将有关培训材料及学习总结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办理归档、备案手续。
2.在学工系统组织开展海外研修主题相关的交流研讨活动,并作学习报告。
3.作为项目负责人具体策划、组织、推进与海外研修主题相关的专项工作,并接受项目年度考核。
上 海 电 力 学 院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