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优良学风建设和和谐校园建设,树立身边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集体的榜样,根据《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沪电院学〔2014〕119 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1、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原则上按专业、按年级进行评比。
2、各二级学院优良学风班的总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5%。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定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10%。
二、评选标准
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的评选标准请根据《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沪电院学〔2014〕119 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各二级学院实际制定的相应评选细则进行。
三、评选程序
1、班级、个人申报
参加评选的班级和学生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分别填写《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班申报表》 、《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先进个人申报表》(详见附件2)。并于11月16日前上交所在二级学院。
2、评审
(一)各学院按照评选办法和学院的评选细则,组织申报班级、个人进行公开答辩,于11月24日前做好评比结果的公示和审核工作。并在11月27日前将评选结果及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二)校学生工作部(处)对各学院上报的评比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并报校学生工作例会审定,确定名单,公布评比结果。
3、表彰和奖励
11月30日—12月4日,各二级学院组织表彰,颁发证书、奖金。学校将视情况组织宣传和展示。
附件2:《上海电力学院优良学风班、优良学风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上海电力学院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