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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新疆资助金评选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1浏览次数:484

根据《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新教函[2020]505号)文件,做好我校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新疆籍各民族经过当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本科生、预科生。

二、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努力,各方面表现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大二到大四学生参考2019-2020学年学习成绩);

(三)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     资助标准

学校根据新疆籍困难学生实际,制定预科生、一般困难学生、特别困难学生三个资助等级,每个资助等级对应的资助金发放标准根据上级下拨的资助金总额和各学院最终受助人数综合测算予以确定。

四、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学生在线申请。对于未进行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作为申请材料补充。

(二)学院审核

各学院根据《上海电力大学新疆资助金评选办法》,于1221日在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事务管理系统(登陆网址https://xsc.shiep.edu.cn)选择2020新疆资助金(在其他助学金项目栏内)完成初评,学院审核提交,确定资助人数和每个学生资助等级,1225日前进行公示。

(三)材料报送

学院于1221日前将《新疆资助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版送至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公示发放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资助金发放至学生在学校财务系统中的银行卡上。

 

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