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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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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11浏览次数:20

各学院(学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上海电力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2026年9月份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中任一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在校退役士兵学生申请流程不同,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评审流程

1.学校根据2026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结合上级部门划拨的名额指标,按照全日制本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分两档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共分两档,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第一档资助,标准为4000元/学年,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给予第二档资助,标准为3350元/学年。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3.学院(学部)评审,审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于学院(学部)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经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将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委。

四、时间安排

  1.9月24日前,学生向所在学院(学部)申请。

  2.10月10日前,各学院(学部)完成评审并公示,上报材料:

 (1)附件2《2026年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2)2026-2027学年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生的1寸照片电子版(用于学院内部系统上传,内部不要设置多个文件夹)。照片要求: 1) 图片名称需以身份证号码命名,身份证号码含字母X需大写;2) 图片仅支持格式png、jpg、jpeg;3) 照片像素要求300*400,大小2MB以下;4) 照片背景颜色不限制。

附件1纸质版《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系统下载打印)签字盖章,于10月10日前交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suep_zz@163.com,学校完成校级盖章。

3.经校级评审,审定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6日前,学院(学部)将学生信息在上海市系统审核备案,学校审核后进行校级发文,报送相关资料至上海市教委。

附件12026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样表).docx 

附件22026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不含服兵役人员).xlsx

 

 

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

2026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