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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9浏览次数:732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 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8. 评选时间安排

    11029日前各二级学院通过学校内资助系统完成学生申请、评审、网上填报等相关环节。(具体以二级学院通知为准)

    21031日前各二级学院进行评选、公示。将《2018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各二级学院负责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学生处(电子版发送至suepqgzx@126.com

  9. 名额分配:

    1489名,具体分配如下(按照每学年3000/人分配):

    能源与机械工程学院241名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146

    电气工程学院185名自动化工程学院127

    经济与管理学院314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148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189名外国语学院40

    数理学院78名国际交流学院21

  10. 分档标准(共分两档)

    第一档:每学年3000/人第二档:每学年2000/

    五、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助学金必须是全校各年级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兼得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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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