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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办理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我校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二、申请条件

1.退役士兵复学后,学生实际在读学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休学、保留学籍等其他非在籍在校学生无申请资格。

2.学生当年已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金,不可重复申请。

3.学生延长学年的学期不可享受国家助学金,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

4.未在规定时间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不可补报。

三、申请流程

1. 20239月前退伍的学生于925日前根据要求填写纸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学院;20239月后退伍学生请提交相关材料至保卫处。

2. 1012日前,各学院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当学期在读且申请学年不得超过退役复学后就读学制),并将符合资格学生名单电子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发送至suepqgzx@126.com;保卫处将20239-10月退役复学学生的相关材料发送至suepqgzx@126.com

3.学生处根据历年国家助学金发放情况将《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电子版返还各学院确认学生学籍状态及本次发放情况,对符合申请要求的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4.1027日前,学院和保卫处分别将学生纸质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学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复印件、纸质版《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签字盖章后,交至学术楼122室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备案。

5.学生处复核学院报送的纸质材料,上报上海市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与综合管理中心

202397

附件1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x

附件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xlsx

附件3退役士兵国助填表说明.docx